(一)条件
1.新建(改建)游乐园(场)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2.游乐园筹建选址应符合南京城市总体规划。
3.游乐园的绿地面积须占游乐园总面积的60%。
4.游乐园商业网点布局合理,做到少而精,单体面积要适合所处的环境。
5.筹建资金到位。
6.游乐经营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,项目新颖、娱乐趣味性高。
7.游乐设施设计科学合理,安全稳定性可靠。
8.游乐设施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,引进产品必须质量合格。
9.管理技术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可(资格证)。
10.管理、操作、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,且要达到相应的人数。每台游乐设备操作人员至少达到2名。
(二)程序
筹建单位——>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(预审)——>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(设备质量注册)——>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(注册登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