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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wxbb - 2007-11-20 0:10:00
为加强玄武湖环湖路景观带的管理,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,根据《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、《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市政府决定开放玄武湖环湖路景观带(以下简称环湖路景观带)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   一、本通告所称环湖路景观带范围是指太平门——解放门——玄武门——和平门(沿城墙内侧)——和平门——翠洲门(龙蟠路沿湖南侧)——十里长堤——太岗路(沿湖内侧)——太平门围合的区域,但五洲及湖面(环洲、樱洲、菱洲、梁洲、翠洲)除外。
    二、南京市园林局是环湖路景观带的行政主管部门,其所属的玄武湖管理处具体负责环湖路景观带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    建设、规划、公安、工商行政、环保、市政公用、市容、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协助园林部门做好环湖路景观带的管理工作。
    三、环湖路景观带发展建设规划根据玄武湖总体规划制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湖路景观带用地用途或性质,确需改变的,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。
    四、在环湖路景观带内从事商业、文化娱乐等服务经营活动,设置体育游乐设施,应当符合环湖路景观带的规划布局,与环湖路景观带的功能、景观相协调,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设立。
    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环湖路景观带内绿化和公用设施,不得在玄武湖自然水域游泳。
    六、为保持良好的游览秩序,任何人不得进入环湖路景观带从事乞讨、算命活动;盲流、流动商贩不得进入环湖路景观带。
    七、为维护环湖路景观带的游览秩序和游客安全,未经玄武湖管理处同意,任何车辆不得擅自进入太平门——解放门——玄武门——和平门段及十里长堤内。
    八、在环湖路景观带举办展览、表演等活动,必须经市园林局同意,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,同时应当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,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。
    九、违反本通告规定,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十、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,游客可在环湖路景观带内从事晨练活动,五洲不再向晨练者开放。
    十一、本通告自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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